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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07-11-29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  

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实验室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范 围

    第一条  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国家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 申购和论证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合理布局。购置前,由各课题小组根据研究方向及研究进展,提出申购设备初步方案。

    第五条  由实验室组织专家根据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综合考虑所购设备的使用效率、独特性,进一步筛选、确认并填写申购计划表,最后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告及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必要性、紧迫性。

    2、投资效益与风险预测(包括使用方向、范围、工作量、开机率等)

    3、选型论证,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比较。

    4、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的使用和管理人员配备。

    5、安装和开展工作的条件。

    6、购置及运行经费来源和落实情况。

    7、零需配件、消耗材料的补充及维修条件是否有保障。

    8、本地区或国内外同类仪器的使用情况。

三 设备购置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申购单位(实验室)才可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1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由项目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人员同期加入谈判,直至合同签订;2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其商务谈判及合同签定由学院设备处负责进行,学院监察审计处和项目单位共同参加,做到公开、公正。

    第七条  申购的仪器设备达到50台批量,或者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6万美元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四 验收和使用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设备到学院后,一周内实验室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内江师范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第九条  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填写好《内江师范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送主管部门存档。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第十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采购部门,由其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

    第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用网,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全省和内江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新购进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制定操作规程,挂在醒目之处。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操作人员,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术、经济效益合理性报告,经过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如果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院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并将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履历书中。

    第十九条 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如因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实验室领导,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其负责修理费用,若对处理决定置之不理的,则实验室有权令所有仪器不对其开放。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的主要内容

    1、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测试样品、培训人员〉。

    2、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经济、社会成果。

    3、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4、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5、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实行情况。

    二、贵重仪器设备考核办法

    实验室聘请院内或系内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大型精密设备进行考核。参考实到实验经费,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机时、功能利用率和新功能的开发等综合因数,在充分、广泛地听取有关使用方面意见后,提出考核意见。

    三、奖惩制度

    1、实验室对考核通过的共用、开放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维修费上给予较大的支持,以保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2、对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的设备,要找出原因。若是人为因素,则需当事人共同解决。若是其他因素,则了解是否在寻求积极维修的办法。

六 调拨和报废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者;

    2、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实验用房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

    5、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处理,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大型设备报废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系领导审批后,送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设备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