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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2007-11-29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  

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聘期为1年,在聘书内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2、进入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时间进行研究工作,并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或给进入本实验室的本科生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实验室人员除教学时间外必须于正常开放时间内在实验室工作,实行签到制;

4、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年均必须在公开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相关学报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摘要),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5、对本实验室研究人员采取年度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科研质量和科研能力等。年终考核由实验室主任在数学系领导的协助下进行,连续两年达不到聘任要求的将被解除聘任;

6、实验室对研究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并根据科研情况进行奖励,根据发表的文章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

      

   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