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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2007-11-29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  

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数值仿真实验室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的运行机制,努力将实验室建立成为省内同类院校领先的、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集产、学、研一体的数值仿真实验室。为达到这个目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管理体制

    实验室设主任一名。实验室的事务由方向负责人所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管理委员在实验室主任的主持召集下,与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一起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仪器使用等方面进行讨论,集体决定实验室的一切事务。日常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情也可临时召开。

 三、学术研究制度

    实验室学术研究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的帮助下进行。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协助下,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日常学术研究的进行。

    1.建立良好的学术交流制度:建立各个研究方向之间定期的学术交流活动,初步建议2周一次。建立良好的与校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环境,每个方向每学期必须邀请1-2位校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学术报告,保证每个月有1-2次的学术报告,以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学术交流。外地人员来实验室可以酌情提供食宿和交通费用。

    2.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使每位研究人员每年有不少于一次的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机  会,实验室酌情提供参加会议的相关经费。

    3.研究成果:实验室研究成果归内江师范学院所有,论文应以内江师范学院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实验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自带经费、项目进实验室工作的访问学者,研究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具体按双方签定的协议执行。

四、经费管理制度

    1.本实验室所获经费包括国家、省和院系投入的专项经费,以及其他途径筹集的经费。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开放课题、图书资料、科研奖励、学术交流和办公支出等。

    2.实验室经费的使用方案由管理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实验室公用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研究方向经费由方向负责人管理使用。

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着仪器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向全体研究人员开放。

    2.实验室设专人一名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消耗品,除此之外,所有仪器将分配到每个人进行专门管理和维护,负责仪器的使用和教会他人使用。

六、学生管理制度

    1.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要本着为科学研究努力工作的态度进行科学研究。学生除上课外,其余的正常开放时间均须在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和参与学术讨论。

    2.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必须按照标准格式进行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并最后归档。实验数据未得到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复制、带出实验室或向他人展示。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有重大过错,如涂改实验数据、仪器的重大人为因素损害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直至被实验室清退。

七、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

    1.凡有志于数值仿真研究的专家学者,均可作为访问学者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申请者需经过原单位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和个人要求等,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访问学者的研究项目应按计划开展,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如有变动,经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再进行研究。如访问学者在工作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研究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实验室有权单方面终止研究计划。

    3.访问学者在本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归内江师范学院所有,论文应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实验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制度

    1.学术委员会是数值仿真实验室的最高学术组织,由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德高望重、学术成就突出的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将参与制定实验室学术研究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申报的论证、立项、审议,对科研规划提供指导与咨询等。

    2.委员会组成: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其中校外委员不少于1/3。

    3.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一次,研究本实验室的重要学术工作。

九、重点实验室人员职责及重点实验室激励优惠政策

    1.重点实验室所属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完成岗位职责(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服从实验室领导和管理委员会安排,重点实验室将定期进行考核和项目验收。

    2.重点实验室人员在主持和承担国家级项目,以及各类研究项目所获得的各类奖励,公开发表的、以及被SCI、EI和ISTP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重点实验室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和资助。

十、重点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

    1、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实验室安静、整洁、舒适的环境,定期打扫实验室卫生,清洁实验室所属仪器。

    2、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实验室及其所属仪器、财产的安全,有权制止一切损害实验室物质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实验室所属仪器。

                                    

                                       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