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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论文、成果奖励条例
2007-11-29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  

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论文、成果奖励条例

 

    为了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和成果,实验室对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公开刊物、核心期刊、SCI、EI、ISTP和论文、鉴定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进行嘉奖,奖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现参照学院关于论文、成果奖励办法,制定实验室的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激励实验室人员在各自的专业学科领域进行学术研究,推动科研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科研实力,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三条 奖励的对象为实验室人员以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奖励类别和标准

一、论文类奖励

   1、在《Nature》、《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万元/篇。

   2、A类核心期刊中《科学通报》、《中国科学》各辑发表的论文1万元/篇,其余A类核心期刊论文6000.00元/篇。

   3、B类核心期刊论文2000.00元/篇。

   4、C类核心期刊论文1000.00元/篇。

   5、D类核心期刊论文500.00元/篇。

   6、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权威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最新版本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为准。按被引量、被摘量和流通量排序在前五位的核心期刊每篇奖励6000元;其他核心期刊每篇奖励2000元;进入《总览》扩展区的国外学术期刊每篇奖励500元。其他国外学术期刊经科技处审定后每篇奖励300元(无法查实的国外期刊或境外期刊一律不予奖励)。

   7、非核心期刊的正刊论文、省级及以上报纸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类文章100.00元/篇。

   8、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按上述标准的100%奖励,第二作者按50%奖励,第三作者按25%奖励,第四作者按12.5%奖励,第五作者按6.25%奖励,第五作者以后的不再给予奖励。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对未署名单位为内江师范学院的论文,学院均不给予奖励。凡院内教职工合著的论文,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9、核心期刊级别以《内江师范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二、著作类奖励

 (一)学术专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

  15万字以内2000元;

  15~20万字3000元;

  20~30万字4000元;

  30万字以上5000元。

(二)编著(指利用前人或他人已有的材料作整理、汇编、介绍,非自己独立完成全部内容,包括工具书、资料书、古藉整理和注释、译著等):

  1、参编

  1~5万字400元;

  5~10万字600元;

  10~15万字800元;

  15万字以上1000元。

  2、主编400元,副主编200元(参编的内容按参编奖励标准另计)

 (三)教材:

  1、参编:

  5万字以内200元;

  5~10万字400元

  10万字以上800元。

  2、主编400元,副主编200元(参编的内容按参编奖励标准另计)。

   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等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其奖励按以上标准的200%执行。

三、专利类奖励

   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申请获得的专利按:

   发明专利6000元/项;

   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项;

   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

   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为合作单位的科研成果申请获得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四、各级政府奖励的配套奖

    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在不超过学院规定的限额奖励标准下,原则上每项按实际获奖金额的1:1配套奖励。获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限额奖励10万元/项,获省部级奖限额奖励4万元/项。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为合作单位的获奖成果按每项1:0.5配套奖励。以个人名义参与的获奖成果学院不予奖励。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学院按最高级别配发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五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且只对在实验室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没在实验室登记备案的成果不予奖励,且不能作为工作量考核、各类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六条 科研成果登记每年11月份开始到学期末止。有科研成果的实验室人员须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及批文、论文收录依据等材料到实验室进行成果登记备案。

    第七条 因论文收录的滞后性,实验室对被SCI等收录的论文登记只溯及二年。收录论文的奖励以收录依据注明收录年份的当年标准执行。超过奖励期限的收录论文,科技处不予追溯。因特殊原因当年没有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成果,实验室只溯及一年(如论文发表时间在年末、外出学习、出差、因病等原因当年未能成果登记的,可在下一年到实验室登记备案,但奖励标准按上一年的标准执行)。其他年份未在实验室登记备案的成果,一概视为自动放弃,实验室不予追溯。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