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
1、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要本着为科学研究努力工作的态度进行科学研究。 2、学生除上课外,其余的正常开放时间均须在实验室, 从事科学研究和参与学术讨论。 3、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必须按照标准格式进行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并最后归档。实验数据未得到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复制、带出实验室或向他人展示。 5、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有重大过错,如涂改实验数据、仪器的重大人为因素损害等,根据情节严重予以处理,直至被实验室清退。 6、学生必须在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在本实验室完成攻读学位。 |
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