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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的管理规定
2007-11-29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  

数值仿真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的管理规定

 

1、开放范围:凡有志于数值仿真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均可作为访问学者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尤其鼓励刚毕业的硕士、博士进入实验室继续硕士、博士阶段的研究,实验室给予相应待遇;

2、申请办法:申请者需经过原单位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和个人要求等,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3、待遇:根据个人情况,访问学者的工资和福利享受固定工作人员的同等或更高待遇。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研究经费,所有仪器设备全部向访问学者开放;

4、项目研究:访问学者的研究项目应按计划开展,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如有变动,经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再进行研究。如访问学者在工作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研究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实验室有权单方面终止研究计划;

5、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归内江师范学院所有,论文应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实验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高等学校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制定)